黃秀玉
榮譽會計師
A:營業人因業務需要刊登報紙廣告,取得報社收據能不能作為進項扣抵憑證,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說明:報紙廣告費依據現行報業刊登廣告性質劃分為營業廣告及分類廣告兩大類,得以收據代替統一發票,故營業人如刊登營業廣告並取得三聯式收據,則可將其第二聯扣抵聯作為進項扣抵憑證申報扣抵,如刊登分類廣告取得兩聯式收據則不能作為進項之扣抵憑證申報扣抵,但可作為營業人之費用支出憑證。(財政部930318新聞稿)
問題二: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9條
本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其進項稅額憑證,未於當期申報者,得延至次期申報扣抵。次期仍未申報者,應於申報扣抵當期敘明理由。但進項稅額憑證之申報扣抵期間,以十年為限。
依上述規定,106年5-6月發票可於10年內申報
問題三: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八條之一
依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之營業人,除申請核准以每月為一期申報者外,應以每二月為一期,分別於每年一月、三月、五月、七月、九月、十一月之十五日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上期之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依上述規定,9月發票應於11月1-15日申報
問題四: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八條
九、營業人須與他人共同分攤之水、電、瓦斯等費用所支付之進項稅額,為前款收據扣抵聯之影本及分攤費用稅額證明單。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抬頭為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以後者,為統一發票之影本及分攤費用稅額證明單;其為無實體電子發票者,為載有發票字軌號碼或載具流水號之分攤費用稅額證明單。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冠賢
榮譽會計師
A:1)依據現行報業刊登廣告性質可劃分為營業廣告及分類廣告兩大類。營業廣告費收入採用三聯式收據,分類廣告費收入則採用兩聯式收據。營業人刊登營業廣告所取得之收據,其扣抵聯可作為營業稅進項抵扣憑證;若係刊登分類廣告,則該收據不得作為進項之扣抵憑證,但可作為營業人之費用支出憑證。但是雜誌社若開立免稅統一發票,因無進項稅額,所以不可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2.營業人取得進項稅額憑證,若未於當期申報者,得延至次期申報扣抵,而次期仍未申報者,於申報扣抵當期則應敘明理由。但進項稅額憑證之申報扣抵期間以10年為限。所以5、6月份的進項未於9月申報7、8月時扣抵,爾後申報時需述明理由。3.已入帳的九月份發票應在11月申報9、10月這期營業稅時才可以申報。4.禮品費用的發票抬頭僅有一家公司,只可由該公司扣抵其銷項稅額,若其他公司要申報扣抵,須由取得發票之公司開立代墊另外2/3費用的發票向其他公司請款,其他公司才可以依取得的代收代付發票,扣抵銷項稅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