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文生
榮譽會計師
A:如吳會計師所述的方式處理,但對於投保金額,建議一定要和給付之薪資一致,不要有低保的情形產生,避免與員工產生不合時,被員工當做是一個脅迫的工具。有時候國稅局也會針對投保明細去做查核,看是否有異常,也有可能被拿來當做協談的籌碼之一。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政鴻
榮譽會計師
A:您好,當公司(行號)只有負責人一人沒有其他員工、或有其他員工但未達5人時,沒有強制一定要成立投保單位,要成立也可以不成立也可以。當公司(行號)有員工達5人以上時,就一定要成立投保單位並且幫員工加保。無論是員工未達5人或達5人以上,負責人都可以選擇是否保在自己公司(行號),但若投保在自己公司(行號),投保薪資不得低於所屬員工最高投保金額。至於報帳,只要有成立投保單位,屬於公司(行號)負擔的部分金額就可以認列保險費入帳。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