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政鴻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扣繳義務人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五。」
第8條第1項後段規定「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108年起扣標準為NT84,501元),免予扣繳」
至於二代健保部分,兼職所得單次給付金額達中央勞動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資(108年1月1日起為NT23,100元)者,由扣費單位按兼職所得乘上1.91%就源扣取並繳納補充保險費。單次給付金額達NT1000萬元以上時以1000萬元計算。但當扣取二代健保對象為1.無健保投保資格,2.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以本人身分投保於職業工會,3.所得未達基本工資,4.低收入戶時,免扣取1.91%二代健保。
所以,當給付金額小於NT23,100元時沒有5%扣繳也沒有1.91%二代健保問題,當給付金額大於等於NT23,100元小於NT84,501元時沒有5%扣繳但是有1.91%二代健保問題,
當給付金額大於等於NT84,501元時有5%扣繳也有1.91%二代健保問題。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曾伊齡
榮譽會計師
A:你好:
扣繳稅額未達2000以上者.可以免予扣繳.但每年1月仍需列單申報扣繳憑單..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扣費起點是依照基本公司標準而定..108年起.基本工資調整為23100..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