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文博
榮譽會計師
A:照實投保才是最佳上策,其他的方法或多或少都有風險,看業主的風險承擔程度,有的方法乍看之外省了不少勞健保費,但是過了一陣子後,發現還要另外負擔二代健保補充健保費;或者是員工認為跟當初面試時談的不一樣,面試時以為是每月按員工領薪水,但到了發薪時、才發現其中一部分的錢被挪去當獎金,變相調降勞健保的級距,這時候員工一但檢舉,連補帶罰的錢可能比當初規劃時「省的錢」來的多很多,不可不慎行。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坊間有許多顧問公司教企業將薪資結構區分為「底薪」、「技術津貼」、「職務加給」等多項或拆分為「經常性」與「非經常性」,都是為低報員工投保薪資,但這一切都是不合法的。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且近年來勞工意識抬頭,若勞工檢舉公司低報投保薪資,公司連補帶罰,可能會得不償失。建議應依法辦理員工勞健保投保及提繳退休金,該保費及退休金支出是公司必要成本,不要為不法節省該項支出而觸法。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