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1. 公司有僱用員工就必須成立勞保單位,但員工僅1-4人者,雖可以不用投保完整的勞保,但仍要投保就業保險,而且,在此情況下,必須明確向員工說明,避免員工日後主張說他不知情,給公司帶來不必要的糾紛。
2. 兼職員工也要投保健保。
3. 如果公司不願為兼職員工投保勞健保,唯一合法的情況是,員工已經以無固定雇主身分在某一工會投保,且員工同意貴公司不必幫他投保勞保才可以。(因為健保全國只要在一個地方投保即可,但是勞保可以在兩處以上地方投保,不幫兼職員工投保,也必須徵求其同意)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姜和瑞
榮譽會計師
A:您好!建議請該2-3位協助公司營運夥伴維持其自行繳納國民年金及健保保費方式,原因如下:1.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條規定,全民健康保險係以提供醫療服務之強制性社會保險,因此不限事業組織人數即可成立投保單位,2.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僱用5人以上事業組織,可成立勞保單位為受聘僱員工辦理勞保及勞退;3.勞健保均只需在單一事業組織投保,重複投保部分得申請退費,在勞保部分貴公司尚未符合成立投保單位條件,在健保部分,該2~3位係屬兼職且僅服務6個月,若該2~3位已投保健保得不需另外再成立投保單位為其加保,若為保障員工職業傷病,建議可購買短期商業保險分散分散。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