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1. 二代健保產生的時點是實際撥款日,例如帳列8月勞務費,實際支付日是9月,則屬9月產生的二代健保,應在次月,即10月的10日前繳納。
2. 第二的問題的二代健保您有些誤會了,須提醒您,二代健保有公司負擔部分與員工個人負擔部分,假設公司給付員工每月薪資3萬元,則全年12個月將有年薪36萬元。
3. 在公司負擔方面,公司實際付員工全年超過36萬以上的部分,都應繳納1.91%的二代健保,費用由公司負擔。
4. 在員工負擔方面,公司實際支付給員工,亦即員工實際從公司收到之薪資,在月薪16倍,也就是年薪48萬以內,不用負擔二代健保,但超過48萬以上部分,公司在給付員工薪資時,應該協助從薪資內扣繳後幫員工申報繳納。
5. 您所提到會發單補繳的部分,是指第3點說明,屬於公司負擔部分,當公司都沒有繳納,隔年五月申報營所稅後,健保署即會勾稽國稅局資料,開單請公司補繳。
6. 至於第4點員工負擔部分,公司於每次給付時沒有主動協助幫員工扣繳的話,就已經有利息與罰則發生了。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