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貴公司應依據與其他兩家公司簽訂之共同委辦模具調整協議書(或稱契約),編製「共同委辦模具調整之費用分攤表」,載明三家公司名稱、統一編號、模具調整費用及其進項稅額之總額、各公司分攤比例、應分攤之費用額及其進項稅額等數據之表單,經貴公司蓋章,並檢附模具公司所開發票扣抵聯影本,提供其他公司作會計處理及依法申報扣抵營業稅額之憑證。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