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棟
榮譽會計師
A:建議依規定投保:
1.健保於合於投保條件三日內加保(全民健保法§15)
2.五人以上公司,勞保於到職當日加保(勞工保險條例§11)
3.未滿五人公司,到職當日加保,就業保險(就業保險法§5)及職業災害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6、§13)(110/04/30新法)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建議您依法投保最洽當。1.健保:有一定雇主的勞工,應以其雇主為投保單位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成為全民健保的被保險人,詳細分類及其投保單位請參酌《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第15條。 據此,雇主即負有為所屬員工投保全民健康保險的責任(非每個工作日到工者,其每週工作時數滿12小時以上,視同專任員工,應由工讀機構為其投保。)。2.勞保:5人以下公司可不投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但仍要幫員工投保就業保險。3.就業保險:依《就業保險法》第5條的規定,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之下列受僱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就業保險為被保險人: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 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故只要有僱用員工(只有1人也算)的公司行號,就是就業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4.勞退:貴公司若屬《勞動基準法》的適用單位,就有勞工退休金提撥之提撥義務。此即《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條規定:「本條例所稱勞工、雇主、事業單位、勞動契約、工資及平均工資之定義,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規定」。也就是有僱用就要幫勞工提撥。倘僱用員工未滿5人的事業單位,且勞工不願參加勞保,這種狀況應填具就業保險、勞退勞工退休金提撥二合一的投保(提繳單位)申請書件,申報員工加保就業保險並為適用勞基法之員工提繳勞工退休金。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