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A.負責人健保投保規定:不論有沒有員工, 都必須成立投保單位
一、 公司只有負責人 沒有員工或有員工但在 5 人以下(即 1~4 人)
1.除非負責人有在其他公司以勞工身份投保,否則須投保在自己的投保單位;切不可投保在區公所、職業工會或為他人眷屬,健保局有追補查核五年保費的機制,此為負責人加保常犯的錯誤。
2.負責人在自己公司加保, 投保等級最低可舉證為 34,800 元,但不得低於所屬員工的最高健保保額。
二、 公司有員工但在 5 人以上
1.負責人的健保保額不得低於 43,900 且不得低於所屬員工健保的最高保額。
2.若負責人有在其他公司以勞工身份加保,亦可不必在自己公司加保。
B.負責人勞保投保規定:
一、公司只有負責人, 沒有其他員工時---
1.可以不用成立投保單位,負責人可到工會加保勞保。
2.可申請成立勞保投保單位,負責人就在自己公司加保。
二、公司有員工但在 5 人以下(即 1~4 人)---
1.可不成立勞保投保單位,負責人與員工各自到工會加保;負責人亦可在其他公司以勞工身份投保。
2.可申請成立投保單位,負責人與員工皆在自己公司加勞保,而負責人的勞保投保薪資,不得低於所屬員工的保額。
3.若不成立勞保投保單位,得單獨成立就業保險與勞退投保單位,幫員工加保就業保險與提繳 6%勞退金。
三、公司有員工且在 5 人以上---
1.一定要申請成立勞保投保單位, 並幫所有員工加保。
2.負責人可在自己公司加保勞保且投保薪資不得低於所屬員工的最高保額;負責人亦可投保在其他公司以勞工身份加保。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46條規定,僱用被保險人數未滿五人之事業負責人,除自行舉證申報其投保金額者外,應按投保金額分級表最高一級申報。自行舉證申報之投保金額,最低不得低於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被保險人之平均投保金額及其所屬員工申報之最高投保金額。因此,若公司雇用員工人數少於5人,則可舉證以不低於於所屬員工的最高健保保金額,或可加填切結書以34800級距投保。僱用被保險人數五人以上之事業負責人,除自行舉證申報其投保金額者外,應按投保金額分級表最高一級申報。自行舉證申報之投保金額,最低不得低於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及其所屬員工申報之最高投保金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