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呆帳損失如經法院和解者,包括破產前法院之和解或訴訟上之和解,應取得法院之和解筆錄或裁定書;如經商業會或工業會和解者,應取得和解筆錄。如經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調解者,應取得該調解委員會調解證明,並經法院審查核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第7款)
(財政部75.3.11台財稅第7522033號函)
(財政部74.5.16台財稅第16077號函)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朱建州
榮譽會計師
A: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94條,應收帳款,因債務人倒閉、逃匿、重整、和解或破產之宣告,或其他原因,致債權之一部或全部不能收回者,視為實際發生呆帳損失。
依國稅局的認定原則,如屬和解者,如為法院之和解,包括破產前法院之和解或訴訟上之和解,應有法院之和解筆錄,或裁定書;如為商業會、工業會之和解,應有和解筆錄。
私下合解的部分,規定上是不能列為呆帳損失。建議以銷貨折讓方式處理為宜。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