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要求跟進貨廠商,隨貨送發票, 係屬於雙方討論事項, 因此建議公司與廠商討論。如進貨廠商不同意, 而貨物控制權,風險及報酬以移轉, 責認列銷貨收入, 至於發票憑證給予, 則依廠商之規定開立。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1)每月結帳為25日與開立發票的日期無關,這應該是進貨廠商會計的誤解。
(2)若是進貨廠商堅持開立次月發票,貴公司仍應依實際進貨日入帳較為妥當。進貨廠商延遲開發票的責任與貴公司無關。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