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專利權如果是公司營業所需資產,是可以當作公司資本的,但通常會計師惠要求一份鑑價報告。
至於以專利出資的稅務,則不容易說清楚。如果專利事項外購入的,那要當成一般財產交易所得課稅,如果是自行發展的專利,則專利出資取得的出資額可能會被當成股東的薪資。這部分比較複雜,宜按照實際個案找會計師討論較好。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錦隆
榮譽會計師
A:依照公司法第131條第三項:發起人之出資,除現金外,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技術抵充之。同法第172條規定: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時,應以現金為股款,但由原有股東認購或由特定人協議認購,而不公開發行者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為出資。所以專利權係可以當照出資額,然須取得估值報告。又依照產業創新條例第12條之1第2及3項規定可免於作價年度列入所得,因以專利權作價增資牽涉到相當多之細節,請諮詢專業會計師。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