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宙
榮譽會計師
A:依據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簽證規則第3條:股票簽證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之:....五、同次發行之股票,應委託同一銀行簽證。另公開發行公司發行股票及公司債券簽證規則第4條:證券簽證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之:...五、同次發行或私募之證券,應委託同一銀行簽證。依前述規定,增資前後發行的股票,可由不同銀行辦理簽證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公司法第162條:發行股票之公司印製股票者,股票應編號,載明下列事項,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並經依法得擔任股票發行簽證人之銀行簽證後發行之:並無明確規定增資前後發行的股票需找同簽證銀行簽證。且依(經濟部64年3月26日商06579號)查公司股票簽證事項,依「公司發行股票及公司債券簽證規則」第2條之規定,由本部交由經核定之信託或金融機構辦理之,至公司分次發行股票,前後委由不同簽證機構辦理股票簽證,上項規則,並無限制。如上述 貴公司增資前後發行的股票可找不同銀行簽證。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