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可參考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規定,所稱給付時,指實際給付、轉帳給付或匯撥給付之時。因此給付時需計算全年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的獎金的部份乘以2.11%繳交個人補充保費。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健保投保金額為35000元,108年應付薪資於110年支付,由於此部分健保費已於108年計收,故不須於給付時列入計算個人補充保費。2.獎金135000元雖為108年應付獎金,但於110年發放,因此部分健保費並未於108年繳交,因此於給付時需計算"全年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的獎金"乘以2.11%繳交個人補充保費。3.公司部分應繳交:(薪資總額-受僱者投保金額總額)*1.91%,薪資總額指給付薪資,含給付108年之應付薪資35000元及獎金100000元。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