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8條規定,僱用員工未滿5人之事業單位員工,得自願參加勞工保險。而員工指的是年滿 15 歲以上, 65 歲以下之受僱員工(包括工讀生、臨時工、試用人員、部分工時員工、合法僱用外籍勞工)。因此,貴公司有部分工時員工2人,亦可成立投保單位參加勞保。2.負責人的媽媽若以24000元投保,則公司應負擔1932元,媽媽應負擔552元。3.就勞保而言,負責人投保薪資應以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申報(目前為45,800元),所得未達最高一級者,應檢附最近年度薪資所得扣繳憑單,或最近3個月薪資印領清冊(分列各項獎金、津貼等明細)或最近年度國稅局核發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通知書等影本供稽,若成立未滿6個月者得出具薪資切結書,但負責人投保薪資不得低於所屬員工申報之最高投保薪資。4.由於負責人健保必須投保在公司,勞保可在公司或工會投保,但在公司投保之投保薪資有最低限額之規定,因此計算下來會比投保工會貴。而負責人媽媽,由於工會投保勞保並不包含就業保險,因此可選擇投保在公司。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朱建州
榮譽會計師
A:(1)部份工時指的是每週工時低於法定工時(40小時)的工作,按比例計之,與計時員工不同,部分工時員工採取的是月薪制,每週工時數固定,地位、權益、年資與全時員工相同,在薪酬、福利上按比例計算。所以員工都是部份工時,並無不可。
(2)負責人媽媽也是公司的員工,那僱主及員工就應各依規定,由公司負擔70%、由員工負擔20%。若媽媽並非員工,就不應將其勞保保在公司。
(3)工會是讓無一定僱主的勞工保勞保的,當自己開了公司,就已非無一定僱主的身份,也不應該保勞保在工會,若要繼續保勞保,就應該保在自己的公司。這並非省不省的問題,而是法令規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