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3條規定,未實現之費用及損失不得認列,但屬短期投資之有價證券跌價損失、存貨跌價損失、職工退休金準備、職工退休基金、勞工退休準備金、備抵呆帳及其他法令另有規定或經財政部專案核準者,不在此限。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未實現之費用及損失,除屬所得稅法第四十八條所定短期投資之有價證券
準用同法第四十四條估價規定產生之跌價損失、本準則第五十條之存貨跌
價損失,第七十一條第八款之職工退休金準備、職工退休基金或勞工退休
準備金,第九十四條之備抵呆帳,及其他法律另有規定或經財政部專案核
准者外,不予認定。
依法得提列之各項損失準備仍應於帳上記載提列金額,並於年度結算申報
時列報損失始予認定。如上所述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