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貴公司想以停業6個月的方式令主管機關命令解散,但若貴公司以辦理停業登記,則需先復業,再無故停業6個月以上始符合規定。2.公司命令解散之作業流程及處理時間如下: 通知公司於15日內提出申復,約50日後(含公告送達期限)逾期不為申復者,辦理命令解散處分書,約50日後(含公告送達期限)仍未申復及解散登記者,即廢止公司登記。通常由國稅局通知經濟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按公司法第10條規定:「公司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利害關係人之申請,命令解散之: 一、公司設立登記後六個月尚未開始營業者。但已辦妥延展登記者,不在此限。二、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六個月以上者。但已辦妥停業登記者,不在此限。」,有關公司命令解散之作業流程及處理時間如下: 通知公司於15日內提出申復,約50日後(含公告送達期限)逾期不為申復者,辦理命令解散處分書,約50日後(含公告送達期限)仍未申復及解散登記者,即廢止公司登記。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