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第24條及財政部62.9.27台財稅第37365函規定,自然人在同一年度內,各次贈與他人之財產總額累計在免稅額(目前為220萬元)以下時,可以免辦贈與稅申報,但因辦理產權移轉登記(例如股票、房屋等)而需要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時,仍須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天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目前贈與稅免稅額為220萬元,贈與人同1個年度內,各次贈與給他人的財產總額累計在免稅額以下時,可以免申報贈與稅,但是如果因為辦理產權移轉登記而需要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時,仍然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規定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如上述 如需辦產權移轉登記者還是需辦理贈與申報取得免稅證明。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