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一)老闆親戚有拿東西來門市寄銷,同時也有放發票在門市,有銷售寄放品時再開他們家公司的發票 , 實務上會遇到, 原則上不會有什麼稅務上的問題, 掌握大原則, 有銷售就一定要開立發票給消費者 (二)每月結算時他私下會給老闆一些費用, 這個部份會建議公司有收到的收入,開立服務費收入或手續費收入發票, 以符合公司的金流 ( 三) 如果是寄銷的情況是開立自己公司的發票, 就如上述許會計師所回覆的建議。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營業人委託或受託他人代銷貨物時,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1項第2款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7條第2及第3項規定,於銷售貨物時依合約規定銷售價格開立統一發票。
2.老闆親戚委託 貴公司(受託)代銷貨物,應於送貨時依合約規定銷售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並註明「委託代銷」字樣,交付受託代銷之營業人,作為進項憑證。受託代銷之營業人,應於銷售該項貨物時,依合約規定銷售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並註明「受託代銷」字樣,交付買受人。受託代銷之營業人應依合約規定結帳期限,按銷售貨物應收手續費或佣金開立統一發票,交付委託人。3.如上述委託或受託他人代銷貨物時,及取得手續費或佣金時,應依前揭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以免遭補稅又受罰。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