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文博
榮譽會計師
A:您好,依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二號「財務報表之表達」第14條所述:「企業不得將資產與負債或收益與費損相互抵銷,但企業會計準則公報另有規定或允許者不在此限」;又依第15條所述:「企業以淨額列報若更能反映交易之實質,則應將同一交易所產生之收益與相關費損相減,以淨額表達該等交易之結果」
因此依您所述,為能反映交易之實質,以淨額表達並無不可。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依民法第 334 條,二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並均屆清償期者,各得以其債務,與他方之債務,互為抵銷。但依債之性質不能抵銷或依當事人之特約不得抵銷者,不在此限。前項特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公司承租廠房予廠商,公司收取租金收入,並支付廠商加工費,給付種類均為現金,因此若雙方均同意,則可以租賃收入的應收款項與加工應付款項互相抵扣後,收款或支付差額。
2.若帳款性質不同,只要給付種類相同,並均屆清償期者,即可以其債務,與他方之債務,互為抵銷。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