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宙
榮譽會計師
A:公司尚未產出成品前之折舊、直接人工、什項購置等費用,可依其性質屬於變動或固定,依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5號之規定,將符合正常產能下之實際發生相關費用歸入存貨產品成本,待出售再轉為銷貨成本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5號第9條,固定製造費用應以生產設備之正常產能作為分攤基礎,變動製造費用應以生產設備之實際使用狀況作為分攤基礎,因此,公司尚未生產前所產生之機器設備折舊、正職之直接人工屬固定製造費用,雜項購置屬變動製造費用,上述費用若發生於工廠閒置期間,則屬於閒置費用成本,依上述準則不應將其分攤入產品成本,可將相關閒置產能成本直接列入當期營業成本-其他。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