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按公司法第106條規定:「公司增資,應經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但股東雖同意增資,仍無按原出資數比例出資之義務。前項不同意增資之股東,對章程因增資修正部分,視為同意。有第一項但書情形時,得經全體股東同意,由新股東參加。公司得經全體股東同意減資或變更其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
是故,您可經由全體股東同意,變更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
復按公司法第107條規定:「公司為變更組織之決議後,應即向各債權人分別通知及公告。變更組織後之公司,應承擔變更組織前公司之債務」,您需向債權人通知與公告,且變更前之債務仍然須承擔。
2.另依公司法第106條變更之後,要在各縣市政府填寫「有限公司變更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包含「有限公司變更組織申請書」、「代轉營業人設立(變更)營業登記申請」(請洽各縣市政府網站下載),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變更登記完成就完成了!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有限公司想轉換為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名可能會變更, 這部份需先向經濟部進行名稱預查, 待核准後, 再進行公司變更登記及國稅局的變更登記即可。可委由專業的會計師事務所協助處理。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