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若勞工放颱風假,雇主可不給付當天的工資,但不是扣除薪資,因勞基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給付與勞工,任意扣除薪資就是違反工資全額給付原則,所以給付當月工資時,應以減除颱風假後之上班天數計算當月薪資總額。例如月薪24000元之員工,在9月份放颱風假1天,雇主不給付颱風假當天工資颱風假,給付9月工資時,於薪資單或清冊中,紀錄薪資總額23200元,不要紀錄24000元再扣除颱風假薪資,以免造成誤會或違反工資全額給付原則。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補班日若宣布放颱風假,則回歸勞動部「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勞工若因天災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但應雇主之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簡單來說,就是縣市政府宣布放颱風假後,勞工可以不出勤,但雇主也能不給薪,但是不可以對勞工做出曠工、遲到的處分,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若是雇主要求勞工颱風天出勤,根據勞動部規定,勞工若是有出勤,當天工資依樣照給,但並未強制雇主給予加倍工資、提供交通津貼等。不過,在這邊還有一點必須注意,勞工若不願出勤,則可以行駛「職安法」第18條中的「退避權」,勞工如果認為在颱風天出門上班,會有危害生命身體健康安全的風險,可以在向雇主說明後,行使「退避權」,自行停止工作,並退避到安全場所。
一旦勞工行使「退避權」,雇主就不可強迫員工出勤,當然相對地,雇主也可不給付這段時間的工資。如果要勞工出勤,必須徵得勞工同意。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