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A:1.國外網路註冊機構 GoDaddy透過網路提供服務予台灣使用者所收取之服務費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因此,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按「給付額」依規定之扣繳率扣繳稅款。但該外國營利事業依前點規定向稽徵機關申請並經核定其適用之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者,得以我國來源收入依該淨利率及貢獻程度計算,按規定之扣繳率扣繳稅款。另,稽徵機關業將申請核准適用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之境外電商名單,置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路徑:首頁/境外電商課稅專區/營利事業所得稅專區/核准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名單查詢)。至前開境外電商核准適用之淨利率及貢獻程度,因涉及個案課稅資料,依稅捐稽徵法第33條規定,稽徵機關負保密義務,爰請洽交易相對人境外電商提供相關資訊。
2.公司購買境外勞務,若為申報401之營業人,該購進之勞務免予繳納營業稅,營業人應於給付報酬之次期15日內,將支付之價款填列於營業稅申報書第74欄位。
3.依貴公司情況,係取具跨境電商之二聯式發票,此係因以員工(非營業人身分)付費給境外電商平台(ex.Uber, google)。若未依法扣繳及申報營業稅,則取具之二聯式發票仍為不合法憑證,於申報營所稅時仍會遭國稅局帳外調整減列費用。另應注意關於稅捐稽徵法關於應取得未取得合法憑證之處罰。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或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者,應就其未給與憑證、未取得憑證或未保存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5% 罰鍰。……前項處罰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00萬元。」,因此營業人若於買賣商品時未依規定取得或給予合法憑證,不但會遭到補稅,有可能還連帶受到處罰,應該要特別留意。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侬規定境外電商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者,為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應開立雲端發票並按期申報繳納營業稅;如銷售予本國「營業人」時,則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應由本國營業人依營業稅法第 36 條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將支付之價款填列於營業稅申報書第 74 欄位,而不會取具境外電商營業人所開立之統一發票。因此提問所述以godady購買ssl憑證服務,可能以自然人名義為之,故發票無統編,不能扣抵營業税。即使入帳,如未能確證係公司購入且專供營業使用者,營所稅查核時仍會被否准認列。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