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一)公司支出列為資產通常為該支出金額超過8萬以上或耐用年限超過2年, 若續約三年其支付的金額已超過8萬, 則電腦軟體可列為資產, 列在非流動資產項下之其他資產或電腦軟體之改良物皆可, 之後再依其可使用年限攤銷費用. (二)另每年固定支付的維護費用, 因軟體公司會開立發票請款,其主要認列為營業費用為適宜, 收入費用配合原則。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公司購買之軟體到期,續約三年,可帳列未攤銷類用,分3年攤提。電腦軟體使用權性質非電腦改良,不是適合做原有電腦軟體之改良。
2.電腦軟體維護費用係為維持電腦效能之支出,並無法增加資產價值,因此即使金額龐大,亦只能做為費用,無法資本化。故若預付三年之維修費,則做預付費用,並依使用期間攤銷為費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