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貴公司原購置有使用期限之電腦軟體,到期等同報廢,帳載應予除列。續約之電腦軟體,價款即使有優惠,仍相當新購置;其會計處理得因應未來損益估算合法節税,列為資本支出或當期營業費用。較正規方式,可依經濟部頒布之「商業會計項目表」範例,以帳列「無形資產」項下之「電腦軟體-成本」,然後估計殘值為零,按三年提列折舊。另一方式為參據財政部74/02/08台財稅第11693號函釋:「營利事業使用電腦程式語言設計(軟體費),可按當年度費用列支,惟金額鉅大并有遞延效益者,「得」比照商業會計法第五十六條(現行法為第四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分三年攤提」。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電腦軟體及預付費用都是資產科目, 依其屬性仍以電腦軟體-無形資產為適宜認列之會計科目。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