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傳票切8/28匯款給廠商那天並無問題,交易事項之認定係以交易事實發生之時點為準,而發票常有早開或晚開之情事,惟此並不影響交易事實之認定,故發票如果開8/31,貼在8/28傳票並無不妥.
2.另如果公司係於8/31匯款(即為交易事實發生之時點),建議傳票日仍應於8/31,以配合銀行戶頭金流.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對方開立發票如果是8月31日, 建議傳票日期於8月31日。可採行原08月28日傳票作廢, 再重新製作0831的交易傳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