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一般而言, 銷貨收入認列時點符合, 收入金額能可靠衡量,已滿足履約義務,以及與交易有關之經濟效益及風險已移轉, 因此公司須依據上述要點, 判斷是否認列銷貨收入, 至於報關時間, 則需考量雙方交貨時間及船班及船運的時間予以安排。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貴公司收到國外A客戶的訂單,依其指示出貨給國外B客戶,可檢附外匯收入證明; 國外之訂單及指示轉交之證明文件申報零稅率。
2.收入認列之時點應視貿易條件而定,舉例來說,若為目的地交貨,則應以B公司收到貨時方認列為收入,若為起運點交貨,則以出貨時點認列收入。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