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廠商一再的拖延機器進場日期,導致到職員工沒事做, 而薪資之給付仍須依據雙方雇傭契約執行, 主係在於員工已處於勞務給付狀態, 而非可歸責於員工但雇主因可歸責之事由, 導致勞務無法受領, 則該項延遲應由雇主承擔。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對於所述情形,應取得個別勞工同意,勞工亦可不同意。勞工如同意配合放無薪休假,應審慎考量及檢視契約變更之內容,日後之薪資及工時,即依變動後之契約約定辦理;勞工如不同意放無薪休假,而遭雇主片面規定實施無薪休假,得不經預告依勞基法第14條第5款或第6款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2.工資僅能按實際減少工時比例減發,不得溢扣,且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對於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
a-雇主僅能針對與勞工約定之正常上班日,減少工時及工資,對於原本的例假日、休息日及國定假日,工資仍應照給,不得扣除。
b-對於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其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法定基本工資(110年每月基本工資為新臺幣24,000元)。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