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如金流沒問頲,建議以股權轉讓方式處理。
依所述,公司資本額只有一千萬元,股東往來1.5億元,廠房機器等固定資產1億元,拿掉股東往來帳,實際資產扣掉負債還是為正。因此如以現狀按帳載淨值贈與,贈與税雖不多,但由於帳載不動產偏低極可能被查定重估、股東往來需補充說明,存有變數。如以增資彌補虧損及還清股東往來再贈與之方式處理,應報繳賙與税估約不少於1500萬元(可免納綜所稅)。如以現狀按股權不低於帳面淨值轉讓方式處理,其股票有簽證發行者,報繳千分之三證交税估約3萬多元(亦可免納綜所稅);但股票未簽證發行者須報繳财產交易所得,所以概算之交易所得偏高時,允宜先將股票簽證發行後再移轉。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贈與的財產之價值應以贈與時之時價為準,如果是未上市、上櫃且非興櫃的公司股票(或股權),則是以該公司或該商號資產淨值來計算贈與額。(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9條),因此若公司淨值為負,則時價為0,贈與稅為0。
2.股東往來及帳面淨值為負的確會是國稅局稽查之重點,一般實務上的做法偏向以增資彌補虧損後將股東往來還清,讓帳面上趨於合理再捐贈會是比較好的選擇。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