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非屬公司本業及附屬業務之費用, 將不符合稅法上認列費用要件, 因此員工快篩費用如屬於本業及附屬業務所需, 或與本業及附屬業務之間有其密切關連性, 則並無不可認列費用之情形, 並以其他費用入帳。再者, 營利事業支付財團法人醫院之醫療費用,免予扣繳所得稅,但應依所得稅法規定,將給付醫療費用之所得資料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如非財團法人, 則依一般規定處理。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快篩費用報稅規定仍未發布函釋,但原則上財政部同意企業以費用認列減除,因為企業是基於維護員工、營業場所安全,才會補助或支出快篩費用,而不是為獎勵目的、針對特定職等員工來發放,考量防疫至上,會同意列為費用。
2.若由公司名義給付私立醫療院辦理,由於診所係屬所得稅法第11條第1項所稱之執行業務者,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規定,營利事業於給付時,應按給付額扣取10﹪之扣繳稅款,並填報執行業務所得扣繳憑單。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