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扣繳及二代健保繳納系現金制概念,所述110年度給員工獎金實際發放日在111.2月份,扣繳義務人即於111年2月辦理扣繳申報並於次年1月底前申報扣繳憑單,二代健保溢於發放時代扣(111.2月)。
2.公司帳務應依照權責基礎入帳歸屬於110年度費用,如所述分錄無誤。
3.扣繳與帳列調節於所得稅申報書第8頁有各類所得給付扣繳憑單金額與申報金額調節表,將各項差異調節說明填列清楚即可,如有誤差則應查明是否入帳錯誤或扣繳申報錯誤情形。
4.實際發放員工獎金於111年2月扣繳稅額即屬111年2月。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依照所得稅法第22條規定,「會計基礎,凡屬公司組織者,應採用權責發生制」;營所稅查核準則第64條規定,「凡應歸屬於本年度之費用或損失,除會計基礎經核准採用現金收付制者外,應於年度決算時,就估列數字以「應付費用」科目列帳」
參照以上規定,如貴公司110年度已確定獎金數額,應於110年度即行估列入帳,帳列「應付費用」,待實際發放時(本例為111年2月),再行扣繳申報並於次年1月底前申報扣繳憑單;簡言之帳列依照「權責基礎」,扣繳申報及補充保費之計算依照「現金基礎」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