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貴公司銷貨發票上之單價少寫小數點,屬於發票開立應記載事項有錯誤之情形,應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規定,另行開立,並將該誤寫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作廢」字樣,黏貼於存根聯上。
2.若貴公司直接於存根聯修改申報卻未通知買受人更正,或買受人漏更正,都會造成雙方申報資料不符使國稅局勾稽審核異常而需要向國稅局說明或更正申報之情形發生。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淑菁
榮譽會計師
A: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有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應記載事項記載錯誤情事者,應另行開立。」
而第9條第一項則是「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除應分別依規定格式據實載明字軌號碼、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課稅別、稅額及總計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但其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應以定價開立。」
因此,若發票開立應記載事項有錯誤之情形,應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另行開立,並將該誤寫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作廢」字樣,黏貼於存根聯上。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