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農舍部分需課徵財產交易所得。農舍當時是建商合建分得,建商應會有農舍價金資料,也就是當時貴司是以土地交換房屋,當時喚出的土地價格即為當時的房屋價格,也就是房屋取得成本。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合法集村農舍於出售時前五年,如均符合農業發展條例所稱農業用地確供農業使用者,則可排除適用房地合一新制而按舊制,且農地移轉免予課徵土地增值稅及所得税;農舍則須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課稅。至於農舍出售成本如無法擧證,其交易所得難以核實時,可以其售價17% 申報之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