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帳上的累積盈餘,建議每年沖轉,執行業務及補習班的課稅,是依國稅局核定數為準,分不分配都不會影響國稅局課稅。若是虧損的太多,亦可由業者拿錢沖回。
2、若是有分配盈餘時,是沖轉累積盈餘,由個人拿回現金及沖累積盈餘,每年做,國稅局不管帳上是否有沖轉,一樣課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個人之執行業務及經營補習班業務,依所得稅法第十四條規定,均應設置帳簿詳細記載其業務收支,以計算年度所得,並分別按執行業務所得及其他所得報繳其個人綜合所得税。因此每年結帳之盈虧,帳載可轉列「業主往來」,任由業主提存;故原則上毋庸設置「累積盈虧」會計項目。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