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清算收支表等為法院所需文件,以收支表為例,並無制式格式,以EXCEL架表即可,只要能顯示所需資訊
剩餘財產分配表可以清算申報書的財產分配該表替之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余耀祖
榮譽會計師
A:依公司法規定,公司解散後即為清算期間,故清算期間應為解散日起算至清算完結(應6個月內)。
若清算期間均無發生損益及收支,仍應編製補正函中所述文件,清算期間收支表、清算期間損益表可填寫0;剩餘財產分配表應填列清償債務後所剩之資產。
法院清算完結所需文件可參考下列網址:
https://bizportal.moea.gov.tw/showPage?search=GBE400005&lang=cht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