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按財政部賦稅署台財稅第761157590號說明: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涉有違章或欠稅未結,雖已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辦妥變更登記,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0條第2項規定,除因合併、增加資本、營業地址或營業種類變更外,仍應於繳清稅款或提供擔保後為之。說明:二、依營業稅法第30條第2項規定,營業人申請變更登記,除因合併、增加資本、營業地址或營業種類變更者外,應於繳清稅款或提供擔保後為之,在其未繳清稅款或提供擔保前,稽徵機關不得准其辦理營業變更登記,前經本部75年6月17日台財稅第7551719號函規定有案。
如上函令說明如尚未繳清稅款,尚無禁止變更營業地址之情事建議(應為商務中心之託辭),另購買發票問題建議 貴公司,逕向轄區稽徵機關提出說明申請。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於去年Q4搬遷,但新的地址不能作地址變更。這個部份為什麼不能作地址變更呢 ? 公司需要釐清喔。另外若遇此情況, 會建議直接找公司的營業稅管區, 詢間像這種情況, 如何才能解鎖購買下期發票事宜是好。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