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a.董事、監察人任期屆滿未辦變更登記,現行公司法第195條規定並無罰則規定。
b.但主管機關得依職權限期令公司改選;屆期仍不改選者,自限期屆滿時,當然解任(經濟部91年7月12日商字第09102139170號)。
c.公司利害關係人可依照公司法規定尋求由「主管機關得依職權限期令公司改選」的途徑辦理。
d.公司法第 195 條第1項:董事任期不得逾三年。但得連選連任。
2.任期屆滿前召開股東會改選即可。
另按公司法第 195 條第2項:董事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就任時為止。但主管機關得依職權限期令公司改選;屆期仍不改選者,自限期屆滿時,當然解任。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依規定任期屆滿不及改選者,延長職務至改選為止,故可盡速召開股東臨時會改選董監事;程序上應該是董事長召集董事會,由董事會決議召集股東臨時會,開會的案由為改選董監事,董監事的選擇依公司法第198條累積投票制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