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耀祖
榮譽會計師
A:依公司章程規定提撥6% 作為員工酬勞,上述計算無誤。
至於要如何計算給員工,由公司決定,最好是有訂相關辦法,畢竟已定於章程內。
若提撥比例為區間(5~10% ),比例依董事會決議來決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蔡曉琪
榮譽會計師
A:員工酬勞之計算以計算酬勞前的稅前淨利2,000,000*6% =120,000計算,
估列員工酬勞後,當年度公司稅前淨利會變成2,000,000-120,000=1,880,000元。
提撥12萬後,要發放給哪些員工,由公司管理階層決定,沒有要求均發。
章程寫5~10% ,得依董事會開會決議在5% ~10% 內發放。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