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可以等兌現後再提領。
2、可以主要張相關的借錢証據,向其請求支付及利息。在申報遺產稅時,要申報此筆債權。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按民法第 1138 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
故所述獨資商號負責人過世,負責人沒有小孩及伴侶只剩爸爸,爸爸仍為合法之法定繼承人。
2.廠商支票已存入銀行託收,該票據到期仍得以兌現,並不因持票人死亡而無法兌現,除非發票人存款不足或止付或其他因素產生退票而無法兌現。
3.負責人朋友如有債權憑證,可據以向繼承人因繼承所得遺產請求償還,參民法第 1153 條第1項: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
4.另按經濟部94年10月7日經商字第09402150180號函:一、按民法第1147條之規定,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另按商業登記法第14條之規定,繼承之登記應於繼承開始後6個月內為之,及商業登記法施行細則第11條之規定,商業繼承之登記,合法繼承人應由合法繼承人全體聯名申請。據此,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算6個月內,合法繼承人應辦理商業之繼承登記。...
如爸爸(繼承人)無意繼續經營,可經繼承人同意辦理註銷登記。但負責人死亡前,該獨資商號欠繳應納之稅捐或已有違章罰鍰經裁罰確定者,則應責成其遺產繼承人於所繼承遺產範圍內清繳欠稅或罰鍰,始得辦理註銷登記。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