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依《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18條第2款規定,執行業務者,除聯合執行業務者已於契約內訂定,其薪資得在不超過同業通常水準核實認列外,不得於其事務所列報薪資費用,即獨資負責人執行業務所得,要併入個人綜所稅一併申報計算所得稅額,再列帳報負責人的薪資及伙食費並無節稅效益。
稱執行業務者係指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師(士)、醫事檢驗師(生)、程式設計師、精算師、不動產估價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營養師、心理師、牙體技術師(生)、語言治療師、地政士、記帳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人、表演人、引水人、節目製作人、商標代理人、專利師、專利代理人、仲裁人、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書畫家、版畫家、命理卜卦、工匠、美術工藝家、公共安全檢查人員、民間公證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以其業務收入或演技收入,減除業務上各項費用或成本後之餘額即為執行業務所得。(參所得稅法第11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
2.所述獨資有限公司,如為1人之有限公司組織,如有實際支領薪資可申報為公司費用,並須依法扣繳申報。
如為1人獨資行號組織,由於獨資業主經營事業收入屬於業主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營利所得,業主應將事業收入減除各有關成本費用(但不包括個人薪資)後,列為營利所得合併個人綜合所得申報,因此國稅局認為不得列計薪資費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所稱獨資執行業務者,係指如自行執業的會計師,律師,醫師,建築師等專門職業技術人員,並不包括公司組織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