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一)經銷商銷售商品模式大概分二種:一是透過轉售價差獲利、二則是採委託代銷模式,賺取約定佣金收入,兩者應確保能夠核實申報統一發票進、銷項營業稅額。
(二)而公司接受大陸客戶訂單,依其指示運交給其在台灣之客戶, 但因未取得外匯且未出口, 因此建議公司以進銷方式處理, 應就全部收取金額開立二聯式應稅發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據 營業稅法第8條,營業人受託代收轉付款項,於收取轉付之間無差額,其轉付款項取得之憑證買受人載明為委託人者,得以該憑證交付委託人,免另開立統一發票,並免列入銷售額。
惟貴公司接受大陸客戶訂單,依其指示運交給其在台灣之客戶,並不符合上述定義,建議以進銷方式處理,但由於並未取得外匯(大陸匯款是直接打帳到您個人大陸帳戶)且未出口,因此無法適用外銷零稅率,貴公司應就全部收取金額開立二聯式應稅發票,金額為61000(含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