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受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艱困事業營業衝擊補貼,收到匯入補貼款40,000元會計傳票建議如下:
借:銀行存款40,000
貸:其他收入40,000
2.按109年4月21日增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規定,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及個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紓困特別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得免納所得稅。
如上說明該補貼款40,000元在營所稅申報時予以帳外調減即可。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