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公司相關
- Q:1.請問建設公司於建造期間支付給地主(合建分屋或合建分售)的搬遷補貼和租金補貼,應以「在建工程-營建用地-補貼款」或「預付土地款-補貼款」或「待售土地」哪個科目入帳呢?
2.向銀行借款-土融所產生的利息,應以「在建費用-利息支出」或「待售土地」哪個科目入帳呢?
3.尚未成案案別於開發期間產生的相關費用,應以「待售土地」或「營業費用類科目」入帳呢?案別成立判定是以什麼方式來區分呢?
4.建照取得後,是否有些入帳科目要做調整呢?
- 姓名:C先生/小姐
- 行業別:其他未分類業
- 區域:台北市
- 詢問日期:2024-03-05